按照《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的通知》要求,2023年3月9日,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,党支部书记、副检察长白顺福同志主持会议,全体党员参加会议。

党支部书记白顺福代表支部委员会述职,报告了2022年支部工作及党支部委员会上一年度整改落实情况。围绕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牢记“国之大者”、对党忠诚、为党分忧、为党尽责、为党奉献、坚持人民至上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发扬斗争精神、勇于担当作为,克服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等六个方面问题,代表支委班子作了对照检查。

党组书记余瑞松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,认真审视自身不足,诚恳接受其他党员的批评。与会党员紧扣会议主题,结合自身实际,逐一检视剖析,全面查找自己在政治、思想、工作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,随之开展了党员民主评议测评。

党支部书记白顺福同志作总结发言,并提出要求:一是压实主体责任,抓好整改落实,对查摆出来的问题,认真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时间,逐项清零。二是贯彻落实好余瑞松检察长提出的“三个表率”,在担当作为上做表率,在争先进位上做表率,在遵规守纪、转作风、提效能上做表率。三是严格按照要求,收集整理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,做实台账工作,及时上报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。